【網路熱銷產品】從司法審判實務談醫病權益及訴訟處理~必看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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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月旦兩岸講堂─實務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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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醫療糾紛橫跨民事法與刑事法領域,亦涉及普通法與特別法之競合,實屬我國學界近年來研究中最炙手可熱的議題之一。醫療糾紛中最重要的法律爭點乃醫療過失要件之斷,過失要件在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具有不同內涵,醫療法屬特殊法,醫療過失之要件是否可能具備外於民法或刑法之判斷標準,亦值深究。本文針對醫療過失的架構,從告知義務的實質內涵出發,亦論及醫療水準與醫療常規之具體化方向,對於建立醫療過失判斷標準的清晰架構實有明顯助益。
評價
二、 醫療人員之告知義務散見於醫療法第12條之1、第63條、優生保健法第11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6條等規定,各規範皆有不同要件,責任亦互異,欲掌握體系全貌實非易事,本書針對醫療行為各階段,詳實論述醫療法與相關法規對於醫療人員告知義務之要件與責任,例如同意書內容應包含之事項為何、醫師手術前應告知病患至何種程度、醫療責任中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間競合問題等,輔以實務見解統整,有助於讀者在最快時間內完整吸收體系內容,清楚綜覽其脈絡。
三、 醫療過失的判斷上,若是對於醫療人員責任要求過高,將造成防衛性醫療現象,使得急難程度越高者越難受到相應之醫治,有違醫療倫理精神;若是過於輕縱,將造成原本專業知識已不平等之醫療人員與病患雙方此情形更為惡化,無法使得蒙受損害者獲得應有之賠償,違法者受到應有之制裁。本書從各種實際案例出發,兼及類型化分析,探討不同醫療行為中的醫療常規應當如何建立,另一方面配合訴訟程序的醫事鑑定上應如何落實公正、客觀與迅速的要求,皆有深入淺出的分析。
【試聽】
非逛不可 media.angle.com.tw/ListDetail.aspx?iS=12781&iM=6417&iC=51
發表日期:2013年8月15日
影片長度:約1時15分
團購人氣產品活動商品 產品:原音光碟MP3(可重複、不限次數收聽)
收 看:PC、MAC(iPhone/iPad、安卓須安裝音檔至載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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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作者: 王聖惠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元照出版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3/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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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劉德華、古天樂尬戲 「掃毒2」拿真刀互劈手指
劉德華和古天樂主演新片《掃毒2天地對決》,兩大影帝對尬演技,從兄弟情到反目成仇,戲劇張力劍拔弩張,甚至開鏡第一天,就拿真刀砍古天樂手指!
《掃毒熱銷商品省錢妙招2天地對決》新預告:「我的兒子,也是因毒品而死,我很清楚毒品的禍害。」
劉德華飾演的鉅富慈善家「余順天」,因為痛恨毒品帶來的危害,公開懸賞1億港幣獎金,緝拿香港最大毒品販子,引發軒然大波,他想抓的就是古天樂飾演「地藏」。
《掃毒2天地對決》新預告:「我們正興從來不准碰毒品,家法伺候,天哥20多年兄弟...。」
接髮綁辮子的的劉德華,大刀伺候古天樂,兩人主演新電影《掃毒2天地對決》,最新預告中隱約透露,本有一段兄弟情卻因毒品反目成仇,甚至釀成幫派剁手指的局面,場面怵目驚心。
《掃毒2天地對決》滿滿動作場面,從飛車追逐甚至衝進地鐵站,到兩大影帝結怨對尬,一觸即發。
《掃毒2天地對決》新預告:「把手拿出來。」
沒想到換成古天樂劈向劉德華的手,事實上兩人在拍攝時格外小心,因為使用的可是真刀,拍攝時間點和角度都要精準配合,也透過緊張感營造劍拔弩張的氣氛,兩大天王的精采尬戲,預計暑假檔期推出,更讓粉絲期待。
冤獄4322天 鄭性澤獲賠1728萬
中國時報【林欣儀╱台中報導】
死囚鄭性澤被控殺警,經台中高分檢提再審後獲改判無罪確定後,他聲請每天5000元刑事補償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鄭性澤案發時在現場且持有槍彈,確有違法不當行為,判決他可獲每天4000元刑事補償,以鄭獲釋前被囚禁4322天計算,共可獲賠償1728萬8000元。這是冤獄賠償案第三高金額。
鄭性澤15年前與男子羅武雄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在包廂內發生開槍掃射酒瓶事件,之後警匪駁火,導致員警蘇憲丕死亡、羅武雄當場遭擊斃;鄭被控槍殺員警判死定讞,後再審改判無罪。
持槍判2年不計
台中高分院指出,鄭原被依殺人、未經許可持有槍械判刑,他從2002年1月5日被逮捕、羈押,直到2016年5月3日因再審獲釋,總計遭關押5233天;若扣除其中持有槍械刑期的2年與罰金易服勞役180天,共餘4322天。
法官認為,鄭案再審判決時已認定鄭有遭刑求取供,公務員行為有違法或不當情況,致使他從33歲至48歲間、14年的人身自由遭拘束,耗去生命最精華部分,也導致他家庭受拖累、生命歷程中斷且曾面臨隨時可能執行死刑的恐懼,受損害甚巨。
不服可聲請覆審
但法官也指出,此案發生時鄭確實在現場,且在槍戰發生前,就從羅武雄手上取得2把改造手槍及子彈;還經歷整個槍戰過程,雖再審最後認定蘇憲丕不是鄭性澤殺害,但他的行為也誤導偵查審判情況且確有違法不當。
法官考量鄭在案發時未婚、家庭情況,並由鄭母陳述他是家裡經濟支柱,認定每日以補償4000元為適合。鄭若對決不服,仍可向司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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